武术教练涉嫌强奸13岁女学生 两人互称老公老婆

时间:2011-01-26 17:08     来源:搜狐体育     作者:秩名     

新加坡一所中学的武术教练被指跟13岁女学生发生性关系和有亲密行为,他否认有罪,案件昨天在高庭开审。

  45岁的被告已婚,育有一对子女。他面对三项强奸和四项性剥削少女的控状,触犯儿童与少年法令。

  根据控状,被告于20072月至5月间在不同地点,包括樟宜、万礼、淡滨尼工业区、三巴旺海滩等处,在他的汽车内跟少女发生性关系或有亲密行为。

  其中两项控状指他在2007228,两次跟少女拥抱和接吻,其中一次被告抚摸少女胸部。针对这两项控状,被告的代表律师马汀披露,被告将会传召拍摄一段训练录像并上载到网站的一名徒弟,以证明被告案发时不在现场。

  律师也指出,被告和少女是你情我愿的。根据法律,任何男性跟14岁以下女生发生性关系,不论女生同意与否,都当作犯下法定强奸罪。一旦罪成,被告每项强奸罪可被判坐牢介于8年至12年,鞭打至少12下。

  法庭下令媒体不得报道任何会泄漏受害者身份的资料。由于被告案发时是受害女生的教练,媒体因此不能报道他的姓名,也不能披露他教的是哪一类武术。

  少女案发时13岁,就读中一。她目前在同一所中学读中五。曾为少女验身的医生供称,少女并非完璧,曾经多次性交。

  控方在开审陈词中指出,少女就读的中学是在2006年设立有关的武术团,并聘用被告为武术教练。

  少女在20071月进入该所中学就读。同年220农历大年初三,少女和其他武术学员一起到被告家拜年。

  老公老婆互称

  少女等人离开后,少女传简讯给被告说她下来的约会取消了。被告于是开车接她,两人之后一起抽烟聊天。同晚,少女回家后,被告传简讯问她是否愿意当他的女友,少女答应。同年54,两人也到庙里去,在神明面前宣誓成为夫妻。

  控方指出,根据被告和少女的手机和电脑,两人是以老公老婆互称。

  案发时担任该所学校的女校长昨天供称,2007410,一名声称是武术团学员亲戚的男子,拨电给她说被告和少女有不健康的关系。他指出少女在博客中上载她和被告的照片,并披露对被告的爱意。

  校长于是指示负责有关课外活动的教师进行调查。该教师在调查后,报告说有关指责只是子虚乌有。

  可是,学校后来发现被告和少女之间并非单纯的师生关系。少女的手机有显示老公传给她的亲密简讯,而老公的手机号码正是被告的。

  校长向少女追问,少女最初否认,后来终于承认跟被告出过几次门。校长也告诉被告会停止聘用他和解散武术团,被告还问她是否跟少女有关。

  校长受律师盘问时也披露,少女有把手机内许多被告传出的亲密简讯和多首长篇幅的爱情诗给她看。

  少女的训育主任供称,副校长后来也接到电话,指少女跟被告在交往。副校长于是指示训育主任展开调查。

  训育主任联络课外活动教师,后者随后告诉她,武术团的女学生甲透露,被告跟她(女学生甲)说,他跟少女是男女朋友关系。

  2007510,训育主任问少女她跟被告的关系,少女显得不自在。她认为少女有所隐瞒,于是没收少女的手机,查看手机内容,最终查出被告传亲密简讯给少女。

  训育主任跟武术团的三名学生查问,得知被告在训练后跟学生一起出去吃晚餐,然后开车送学生回家,而最后一个留在车上的总是少女。

  课外活动负责教师供称,第一轮调查中,她没有从武术团学生口中问出什么。她上少女的社交网站查看,并没有什么发现。

  完成第一轮调查后,被告的妻子拨电问她有关被告跟少女的事情是否属实。

  她告诉被告的妻子,当时确实有一些谣言,但学校发现只是子虚乌有。不过之后,武术团的女学生乙告诉课外活动负责教师,被告曾经叫她向妻子谎称,某一天晚上有武术训练。被告跟女学生乙说,他出去,而女学生乙理解为被告是跟女友约会。案件还在审讯中,审案法官是李兆坚。

  女生案发前有多个男友

  少女也向学校辅导员披露,她在2006年有三个男友,在2007年除了被告,还另有两个男友。

  去年511日,少女在接受辅导员辅导时,承认跟被告有性关系。除了被告,她在2006年也跟一个15岁男生发生过性关系。

  少女告诉辅导员,在2006年,她有三名男友,分别是一个小六生、一个17岁散工和15岁中学生。

  2007年,除了被告,她也跟一个同校学生和一个15岁工艺教育学院学生交往。少女声称她很喜欢被告。

  少女也披露,她在2006年跟15岁男友分手后,曾经爬出三楼住家的窗口想要跳楼自杀,但最后没有那么做。

  少女萌生自杀念头,除了是因为跟男友分手,也因为考试压力、被朋友出卖及跟母亲的关系不好。

  在承认跟被告有性关系的同一天,少女在母亲和辅导员等人的陪同下报警。(稿件来源:联合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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